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北京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本年度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与本市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机构建立人事劳动关系,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研究的专业技术人才(含港澳台地区人才、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可参加本系列职称评价。
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申报时间
8月11日(周四)-8月23日(周二)
三、申报流程
1.个人网上申报,8月11日(周四)-8月23日(周二)。
申报人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个人办事”栏目“职称评审”模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在规定时限内按照客观、准确、齐全的要求填写个人全部职称申报信息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申报人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单位审核公示推荐,8月11日(周四)-9月6日(周二)。
申报人提交职称申报信息后,相关内容将被提交到社保所在单位。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通过“法人登录”之后的服务列表“职称评审单位审核推荐”模块内,对申报人所填写的个人全部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经单位内部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如实填写推荐意见,提交至评审服务机构审核。推荐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重要参考依据。
3.评审机构审核,8月-9月。
评审服务机构按照申报条件,在规定时限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人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评审服务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逾期未补正或未按要求履行申报手续的,视为放弃申报。
申报人审核通过后,根据评审机构短信通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即为完成申报。
4.现场提交材料内容及时间、地点,10月中旬。
(1)申报人单位审核公示后,从申报人审核单位审核系统下载打印申报表一式五份;
(2)代表作3篇(仅限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提供);
(3)答辩论文一式三份(仅限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提供);
(4)《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2份(见附件1,仅限申报研究员及研究员直通车职称人员提供);
(5)申报表中所涉及的所有业绩成果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外文成果均需提供中文译文);
(6)中、外文核心期刊论文检索证明。
材料按照以上顺序排序整理。
提交时间:十月下旬,短信提前通知。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地点: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办公楼1021办公室
5.答辩评审,11月下旬。
在符合疫情防控部署要求的情况下,高、中级职称评审前需进行现场答辩。专业评议组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重要参考依据。评审委员会按照分类评价标准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申报人需获得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数方可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答辩时间拟定11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通过短信提前通知。
6.验收公示。
评审工作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全市职称评审的统一要求进行验收。评审结果通过验收后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ag凯发k8国际的公告”栏目公示,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在我院网站公示。
四、其它重点关注事项
(一)弄虚作假“一票否决”。申报人对个人申报材料负责,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等环节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职称评审“黑名单”;取得职称的,撤销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二)委托评审。不具备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条件的中央在京单位(含直属、参股、控股等形式)非主体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可委托本市代为职称评审。
委托评审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并由省部级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于8月11日前统一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相应委托评审函(模板见附件2)后,经确认无误后方可按照本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对未按要求委托评审的职称评审行为不予认可。
盖章委托函可传真至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63167394,同步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iyechu@rsj.beijing.gov.cn。
(三)坚决抵制打击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北京市职称评审已采取全程网上申报,支持职称、学历、社保等多项信息数据调取,加强对申报信息的核查比对。通过数据比对、复查核查、社会公示等方式,不断加强职称评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更加诚信的评审环境,并积极协助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假冒职称评审、制作和销售假证等违法行为,做好相关违法案件的侦查工作。
(四)加强职称评审疫情防控措施。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依旧严峻复杂,根据当前全市疫情防控部署要求,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重要任务,落实四方责任和四早要求,全方位压实疫情防控责任,确保人员安全,保障答辩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答辩评审工作将结合疫情适时调整。
(五)在申报、审核、缴费、答辩等重点节点上,申报系统将向申报人注册手机号码发送短信通知,请申报人随时关注。
联系人:李老师 咨询电话:64880341
附件见文尾:
1.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
2.2022职称评审委托函(模板)
3.答辩论文封面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人事处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