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官德的现实意义
——评《中国古今官德研究丛书》
一、传统官德中的为政宗旨
《中国古今官德研究丛书》(北京出版社,2012年,以下简称为《丛书》)总共由四本专著组成,分别是《史说官德》、《大道官德》、《为官史鉴》及《申论官德》。作为集体创作,这部《丛书》首次从不同的角度广泛而大量地论述了传统官德体系、内容及具体的人物和事例。
该《丛书》出版后,在读者中引起了一定的反响,但大都是从实用性的角度来回应的,其中一些读者质疑这套《丛书》究竟能否在当前起到反腐倡廉的实效;也有部分读者将《丛书》误解为某种法规、条例或者准则;个别读者认为这套《丛书》是说空话、讲套话的,甚至是为古今官员歌功颂德,这种理解距离《丛书》的本义已经是相去甚远了。
依靠一套《丛书》的出版解决当前社会腐败问题,显然是一种不现实的幻想。如果说腐败是某种病态的话,《丛书》也只能告知人们什么状况才是健康。在传统文化涉及官场的大量内容中,既有精华也有糟粕,但是目前宣扬官场权谋、勾心斗角、尔虞我诈的故事及衍生作品充斥于市,被众多迷恋权力的官员们所津津乐道,乃至官场上真正出现大是大非的时候,却反而不知道什么是正常、健康的官德,不知如何正确应对和评判了,这难道不是一件可悲的事情么?
《丛书》的目的不仅仅在于完整、系统地揭示传统官德的内容,还在于通过传统官德的内容为现代社会行政体制管理的改进,干部道德的建设提供借鉴和参考。因此,《丛书》要体现出学术性与应用性两方面的统一。《丛书》指出,在我国几千年的典籍文献中,最不缺乏的就是官德内容,在“经”、“史”、“子”、“集”尤其是“史”中,几乎全部是关于如何为政、如何治理的历史经验。历代文人做官、官附文雅,在诗歌文学中也表现出官德的大量内容,这些内容都是不能用“糟粕”二字一笔抹杀的。
对于传统文化中如此丰富的官德内容,只能借助于哲学的抽象和概括功能,才能从浩如烟海的典籍资料中疏理出头绪。从思想史的角度说,官德的内容主要源自于儒、道两家学说之中,佛家的理论也对此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丛书》认为,在不同哲学流派的作用下,相应产生的官德内容也有所不同,各自的为政宗旨可概括为以下六个方面:一、以民为本的官德,来源于民本论的思想;二、法本位的官德,来源于法家的吏治思想;三、以等级为本的官德,表现为君臣父子等级秩序对官德的要求;四、以忠孝为本的官德,体现为“移孝为忠”的官德内容;五、以自然为本的官德,体现了道家的无为观,以及阴阳五行和周易的思想内容;六、以修身为本的官德,强调了为政者的素质和学养基础及操守、气节等官德内容。
许多人会问,在传统官德中,为政者的根本道德宗旨或标准是什么呢?这正如一个人的健康标准和指数表现在多方面一样,传统官德的标准也是多方面的。从宋明心学的角度说,是否具有“良知”是好官与坏官的标准;从民本论的角度说,是“为民”、“为公”,还是为“私”,是区别好官与坏官的标准;以传统法家的角度说,在执法上能否不畏权贵、一视同仁,是好官与坏官的标准;从老子的观点看,能否顺从自然,摒弃形式主义的机巧,同样也是好官与坏官的标准。
二、德治与法治的关系
关于目前的反腐倡廉,其中最大的争论就是主张德治还是主张法治,许多人认为依靠道德自律、自觉方式来遏制官员的腐败是不会起作用的,只有实施严格的法治才是治理的根本。对于这个问题,《丛书》指出在秦王朝灭亡之后,德、法并治是历朝历代治理官员的基本方针,如同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不可偏废。德治、法治二者在反腐中的具体作用各不相同,“夫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道德的作用是在(犯罪)事件发生之前,而法律的作用是在(犯罪)事件发生之后,也如同健康与疾病的关系一样,德治的立足点在于病发之前(预防为主);法治的重点在于惩治,是在病发之后。
荀子说:“故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法是不会自己发生作用的,律例也不会自动实施的;有了善于治理国家的人,那么法就起作用,否则就不起作用。法是治理国家的开端;有道德的君子才是执行法治的根本。《商君书》也指出:“所举必贤,则法可在贤;法可在贤,则法在下,不肖不敢为非,是谓重治。”所任用的执法人员是贤臣,法令就掌握在贤人手里;法令掌握在贤人手里,就能很好地向下贯彻执行,坏人就不敢胡作非为,这样就可以做到天下大治。
可见,在实施法治的操作与执行过程中,同样是离不开道德约束的。王夫之对此深刻地指出:“非法之难,而人之难也。“不是难在如何制定法律,而是难在如何获得公正执法的人。因此,良法也必须要有良吏来执行,即执行法律的人也要有相应的官德。
三、“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本义
《丛书》也指出了目前许多在传统官德具体内容方面的误读现象。如“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对这句话一般都解释为,“庶人没有资格受到礼遇,大夫拥有特权而不受到刑罚”,人们将“下”解释为“向下实施”,“上”解释为“向上落实”,这种解释违背了古人的原义。
宋代的学者卫湜就提出过异议:“世俗之说曰:‘礼不下庶人’,则庶人不足以行礼,‘刑不上大夫’,则大夫有罪不可以加刑,如此则弃众人于礼法之外。为大夫者,可以率意妄行而无忌惮矣。礼仪三百、威仪三千,与夫成汤之官刑、周官之八议,果何用也?夫‘不下庶人’,犹曰:‘不以庶人为下,而使之废礼’。”他认为礼法是普遍的准则,大夫怎能在礼法之外呢;礼是起教化作用的,又怎么能够将庶人排斥在外呢,如果礼不下庶人,那么儒家所宣扬的礼仪又有什么用呢?如果说庶人不足以行礼,大夫有罪可以不加刑,这样不就是将民众排斥在礼法之外了么?大夫则可以胡作非为而肆无忌惮了,制订了那么多的礼法刑法又有何用,这怎么能够说得通呢?
从字义上解释,“上”、“下”二字,在先秦古文中大都分别表示为“重视”、“鄙视”之意。如“以高下下,以男下女”,是“处于高层去鄙视下层,作为男人去鄙视女人”之意,其高下之间的“下”与男女之间的“下”,均为卑贱意。“上笃厚。”意为“崇尚敦厚”,“治天下者审所上而已。”意为“治理天下关键就看提倡什么”。在中华书局1947年版的《辞海》及商务印书馆2005版的《古代汉语字典》中,“上”的解释同“尚”,因此,“刑不上大夫”与“刑不尚大夫”通。这样,“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句话就可以解释为:“礼法不因为地位低贱而鄙视庶人,刑法不因为地位高贵而崇尚大夫。”即是“礼不卑庶人,刑不尊大夫”。同样,还有一句普遍被误读的话,是“惟上智下愚不移”,这句话的原义应当为:“崇尚智慧(文明)和鄙视愚昧(落后)(这个基本看法)是不会改变的。”
四、“忠”是否仅仅指“愚忠”
在上古时期,“忠”是推举部落首领的首要标准。相传尧为部落联盟领袖时,四岳推举舜为他的继承人,于是尧对舜进行了三年的考核,观察他在处世行为中能否做到忠。尧死后,舜继位,用同样的方式推举继承人,经过治水的活动考验其忠,最后确定禹为继承人。禹继位后,又推举皋陶为继承人,皋陶早死,又以伯益为继承人。这是上古时期部落联盟推选领袖的制度,历史上称这种做法为“禅让”。《左传》指出:“所谓道,忠于民而信于神也。上思利民,忠也”。所谓道,就是君主要对民众尽心,并且能够取信于神明;君主能够时刻考虑民众的利益,这就是“忠”。又说:“公家之利,知无不为,忠也。”有利国家的事,知晓了并且都有所作为,这就是忠。
根据夏代君主的特点,《史记》称之为“夏之政忠”,朱熹进一步概括为“夏尚忠”,因此,在上古社会中,“忠”着重体现为对君主的道德要求。在先秦时期,“忠”也表现为普通人之间的责任和诚恳,“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今天为别人办事是不是严肃认真、忠心竭力了?与朋友交往是不是做到诚信了?老师传授的学业是不是付诸实践了?而臣民对君主的“忠”,则是后起之义。
秦汉之际,臣民对君主的“忠”也没有“愚忠”的含意,而且还增加了“谏”、“诤”的内容。刘向说:“从命利君谓之顺,从命病君谓之谀,逆命利君谓之忠,逆命病君谓之乱。君有过不谏诤,将危国殒社稷也,有能尽言于君,用则留,不用则去,谓之谏;用则可生,不用则死,谓之诤。”刘向总结说:服从,同时又有利于君主,称为“顺”;服从,但有害于君主,称为“谀”;不盲从,但又利于君主,称为“忠”;不服从,同时又有害于君主,称为“乱”。君主有错误而不进行规劝,就会危害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用“谏”来规劝君主,采纳便留下来辅佐,不采纳则可以远去;用“诤”来规劝君主,采纳则生,不采纳则死。
这样,也就形成了一个不可忽视的官德传统。“孟子谓蚳蛙曰:‘子之辞灵丘而请士师,似也,为其可以言也。今既数月矣,未可以言与?’蚳蛙谏於王而不用,致为臣而去。”战国时期,齐国大夫坻蛙辞去灵丘县令到国都担任谏官,几个月没有向齐王劝谏过。孟子则批评他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这样他便多次进谏君主,但是没有被采纳,只好辞官回家。
唐代的谏议大夫阳城,在当时的名气很大,但是在他任职五年期间,没有对朝政提出过一条建议。韩愈则尖锐地批评他作为谏官却不尽职守、不负责任,最好是辞职而去。“有官守者,不得其职则去。有言责者,不得其言则去。”范仲淹因谏而三次被贬官,诗友梅尧臣寄了一首《灵乌赋》给他,并告诉他说,他在朝中屡次直言,都被当作乌鸦不祥的叫声,希望他从此拴紧舌头,锁住嘴唇。范仲淹立即也回答了一首《灵乌赋》说,不管人们怎样厌恶乌鸦的哑哑之声,表示“宁鸣而死,不默而生! ”
宋代的左司谏高若纳,在政治斗争中不顾事实,多次诋毁范仲淹,当时的欧阳修便愤而投书,指责他身为谏官,却趋炎附势、屈节保官,指责他“不知天下有羞耻事”。“足下犹能以面目见士大夫,出入朝中称谏官,是足下不复知人间有羞耻事尔。”这样就形成为人们所称道的“文死谏,武死战”官德,这种“忠”的内容,应当是传统思想中的精华部分,在现实社会中也是应当得到发扬光大的。
对于建立在利益关系上的对主子人身依附,古人从来没有认为这是“忠”的表现,而是归结于“小人朋党”的行为,即所谓“结党营私”。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后人评价齐襄公的佞臣时说,“谓襄公疏远大臣,亲昵群小,石之纷如,孟阳,徒人费等,平日受其私恩,从于昏乱,虽视死如归,不得为忠臣之大节。”说这些人平日受君主的私恩,但他们是助长昏乱的,虽然最后也能够做到随君主而死,但终究不能算是忠臣。
通常的误解是引用“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这段话,解释为典型的“愚忠”。但是从史料上看,此类表述来自于文学作品,是一种夸张的描述,如“天下无不是的父母”字句,只见于明代凌蒙初的《初刻拍案惊奇》卷十七中的“西山观设辇度亡魂,开封府备棺迫活命”故事中的一句。南戏《司马相如》中有“君要臣死,不得不死”的语句,明代的《封神演义》中亦有“君叫臣死,不敢不死;父叫子亡,不敢不亡。”可见,“君叫臣死,父要子亡”之类的语句,既不是出自主流思想家之口,也从来没有成为传统官德中的宗旨和内容。
五、怎样看待传统等级秩序
孔子提出了“君臣父子”的思想,其核心就是尊卑有别、上下有序的等级观念。《丛书》明确指出,在等级问题上的认识普遍存在着误区,长期以来,往往片面地强调等级的负面性。事实上。社会中的等级不能等同于社会中的阶级,等级是社会分工的一个重要概念,等级管理也是一种有效的社会管理手段,具体表现为对资源的控制和分配等社会行为的有序性,在这个意义上等级也是不能等同于专制的。因此,能否遵循社会等级秩序、安于本分,是古代官德要求中的重要内容,理解古代社会在等级管理秩序中的丰富思想内容以及对官德的影响,是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
在古代社会中,并没有强调上层对下层管理的绝对性。孔子虽然强调子女对父母的孝,但不认为就是要绝对服从父母的命令。“曾子曰:‘若夫慈爱恭敬,安亲扬名,则闻命矣。敢问子从父之令,可谓孝乎?’子曰:‘是何言与,是何言与!’”曾子问孔子:“关于孝敬父母的那些道理,已经得到老师的教诲了,但是还想大胆地问一句,尽孝是不是要(绝对地)听从父亲的命令和意见呢?”孔子一听完,看来是生气了,他连说了两遍“这是什么话呢!这是什么话呢!”
孔子接着又讲了这样一段话:“昔者天子有争臣七人,虽无道,不失其天下;诸侯有争臣五人,虽无道,不失其国;大夫有争臣三人,虽无道,不失其家;士有争友,则身不离于令名;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以不争于君;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过去天子设置了三公、四辅等七位大臣,就是为了向天子直言利弊的,即使天子无道,也可以得到七位大臣的及时纠正,而不至于失去天下。诸侯设置有孤卿、三卿和上大夫这五位大臣以谏诤来纠正错误,即使无道,也不至于失去邦国。大夫也设置有家相、宗老和邑宰这三位谏诤家臣,所以无道也不会失去家族。一个人如果有敢于向自己直言的朋友,就不会做出丧失名声的坏事。当父亲的,如果儿子能够时时用直言规劝自己,就不会做出不合适的行为。当出现不义的行为时,当儿子的不能不去用直言规劝父亲,为臣的也不能不去用直言奉劝君主。如果只是绝对地服从父亲的命令,怎么能够称得上是孝呢!
《丛书》指出,传统官德中的君臣父子等级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双向互动的关系。“君义、臣行、父慈、子孝、兄爱、弟敬,所谓六顺也。”“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礼也。君令而不违,臣共而不贰,父慈而教,子孝而箴;兄爱而友,弟敬而顺;夫和而义,妻柔而正;姑慈而从,妇听而婉:礼之善物也。”“忠”不是对臣的否定,“孝”亦不是对子的否定。君主的命令不能违背礼的精神,合乎道义;臣下才能履行职责、拥护上级;父亲要慈爱,儿女才会孝顺。孔子说:“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居上不骄,为下不倍(背叛)”。在这两段话中,君主是否有礼,行为是否骄横,甚至已经是臣下忠的前提了。
孔子倡导的双向关系,在孟子那里得到了发扬,他说:“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雠。”如果君主看待臣民如同自己的手足,臣民也会将君主视为自己的心腹;如果君主将臣民看作是狗马,臣民就会视君主为普通人;如果君主将臣民当作泥土草芥一样卑贱,臣民就会将君主作为仇人一样敌视。孟子既强调君主诸侯对下属臣民的管理,也允许臣民对上层君主诸侯的抵制。
这种君臣双向的关系在春秋战国时期是普遍被认可的,有人问道:“和与同异乎?”晏子回答说:“君臣亦然。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是以政平而不干,民无争心。”臣对君主有不同意见,是补充君主考虑得不周到的地方,还要纠正君主有过失的地方,这样才能够体现出“和”的精神。
《礼记》也肯定了下层有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利,“为人臣之礼,不显谏。三谏而不听,则逃之。子之事亲也,三谏而不听,则号泣而随之。”但是,君臣与父子之间的双向性是有区别的,作为臣可以选择君主,因此意见有了分歧后,如果不能沟通就可以逃走,也可以保留自己的看法;但为人子却不能选择父亲的,只得“号泣而随之”。管子同样认为君臣、父子、兄弟、夫妻彼此之间也各有职责,“为人君者,中正而无私;为人臣者,忠信而不党;为人父者,慈惠以教;为人子者,孝悌以肃;为人兄者,宽裕以诲;为人弟者,比顺以敬;为人夫者,敦懞以固;为人妻者,劝勉以贞。”君主合乎道义,臣下履行职责;父亲慈爱,儿女孝顺;兄爱弟,弟敬兄,这才是等级之间的和谐关系。
六、不足之处在于制度论述欠缺
不可否认,《丛书》也有明显的不足之处,即没有将古代官德产生和建立的制度机制揭示出来,这就使得传统官德论述的系统性有了缺失。唐代的魏征敢于直言,是以谏官制度作为保证的。传统社会中的历朝历代,为了防止权力过大而导致失误,都建立了相应的制度来进行制约,谏官制度是设置官职对的过失直言规劝并使其改正的;御史制度是设置官员对内外官员实行监察;还有弹劾制度,可以对违法失职的官员问责。
孙中山在《五权宪法》一文对古代制度关于权力的约束也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说到弹劾权,在中国君主时代,有专管弹劾的官,像唐朝的谏议大夫和清朝的御史之类”,“这种御史,都是梗直得很,风骨凛然……可见从前设御史台谏的官,原来是一种很好的制度。”
总之,从承认及面对腐败,到承认及面对官德,是社会不断进步和发展的表现。尤其对于当代为官者而言,他们不仅要表现出当代革命者的道德精神,也应当表现出几千年底蕴的大国文明。对传统官德的弘扬,不仅仅是民族复兴的大事,同时对于坚持中国特色,增强中华文化的凝聚力,重塑中国领导者的形象,也是具有深远意义的。(全文完)
[明]许仲琳:《封神演义》第二十二回,“西伯侯文王吐子”